福建漳州近期查處了全市醫療購銷領域腐敗窩案,市直區縣73家醫院,包括全部22家二級以上醫院100%涉案,醫生退贓金額達2049萬元。原來,成本不足1元的注射液,售價超10倍;采購要過N道關,藥價的50%竟然都是“公關費”。
?。?月23日《中國青年報》)
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。藥價中50%的“公關費”最終由患者和國家醫療投入資金“買單”。按道理講,每一種藥品經國家許可開始生產后,其價格應該是透明的。這些藥品放到藥店或者醫院里,價格基本一樣。不管什么樣的進貨渠道,每一種藥品進入到患者手里,價格不該懸殊過大?;颊唛_了藥方,取藥自由,想在藥房里拿藥可以,想到街上藥店拿藥也行。這才是正常的醫藥銷售“生態”。
醫院是不能發財的。醫院的大樓也不能越蓋越豪華。如果病人都成了唐僧肉,不論什么醫院都想咬一塊下來,那么病人是沒有活路的,,尤其是大量窮困的病人就更會“看病難”了。
漳州的醫療購銷領域腐敗案例表明,藥廠生產的某一藥品到患者手中要經過4關:通過招投標進入省一級藥品集中采購目錄,再進入地市一級衛生管理部門的藥品目錄,然后,醫院采購該藥品,科室醫生在診療時使用該藥品。每一關都“分工”明確,廠家或藥品經營企業負責對組織招投標人員行賄,并通過圍標、串標等手段確保中標省一級藥品集中采購目錄。地區一級的醫藥代表又要負責“搞定”衛生、藥監和醫院相關負責人,才能入圍地市一級確標的藥品目錄以及醫院采購該藥品。接下來,藥品生產企業給經銷商的“營銷”費用一般是藥品中標價的50%左右,區域經理一般將15%左右用于“公關”當地衛生、藥監等部門相關人員,將30%左右給予二級代理及下線業務員。這些下線人員負責“公關”各家醫院,給醫院負責人及科室醫生的“好處費”占其中25%左右。一環扣一環,激烈的競爭背后,腐敗無處不在。
不用說,如果做藥沒有實力,連省市兩級目錄都難進,想腐敗都沒門兒。做藥的潛規則顯而易見,業內人士無人不知無人不曉。然而,如果沒有藥價50%的“公關費”,不光病人負擔會減輕一半,也會讓白衣天使遠離腐敗泥淖。更重要的是,如果沒有藥價50%的“公關費”,我們才會看見醫療改革成功的曙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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